(2) 意向投资人需向管理人出具《承诺函》,并交纳人民币叁佰万元(RMB3,000,000)作为保证金。
四、 托管方优先权
选定为托管债务人重整期间生产经营的意向投资人(即托管方),将在投资人正式遴选中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。
五、 报名程序及文件
有意向参与4家债务人重整的投资人,即日起可与管理人联系,进一步了解具体情况。
同时,意向投资人需携带如下材料:
(1) 参与重整投资的意向书(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)
(2)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(须加盖企业公章,报名时需提供副本原件审核);
(3) 载明经办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姓名、联系方式、授权范围的书面授权委托书(须加盖公章);
(4) 2015、2016年度财务报表(须加盖企业公章);